扬中市教育局转发文件〔2019〕22号
6月5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现将《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(试行)》(镇教发〔2019〕4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(试行)》
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
2019年6月5日
《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指导标准的通知(试行)》的通知